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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撞受伤获赔又向雇主索赔
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5年08月18日10:38 南京报业网

  【南京日报报道】(实习生 王媛媛 记者 朱晓露)一推土机驾驶员被一辆摩托车撞伤。该驾驶员在获得肇事车主赔偿的情况下,又向雇主提出索赔要求。近日,法院经审理,驳回了该驾驶员的诉讼请求。

  34岁的王成海(化名)去年9月与某工程队签订了雇用合同,在河西某工地上从事推土作业。今年2月18日中午,王成海下班过马路准备到对面的小饭店吃午饭时,被经过的一辆
摩托车撞倒,导致右腿骨折。经交警认定,摩托车车主刘晓(化名)车速过快,观察失忽,对此次事故负全责。后在交警部门协调下,刘晓和王成海达成赔偿协议,刘晓一次性支付王成海各项损失1万多元。

  但协议签订后不久,经法医鉴定,王成海的伤害构成8级伤残。按照相关规定,王成海可获得2万元左右的损害赔偿。由此,王成海又将雇用他的某工程队告上建邺区法院索赔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一条规定,王成海遭受到第三人侵害时,既可以向侵权实施人,即刘晓主张权利,也可以基于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向雇主主张权利,但侵害人和雇主任何一方履行了赔偿义务,受害人就不能再向另一方求偿。据此,法院一审驳回了王成海的诉讼请求。

  被告代理律师、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峰解释说,王成海与肇事车主已经达成赔偿协议,即使王成海后来发现协议规定的赔偿数额少了,也不能以此为由而再向雇主索赔。

  (编辑 五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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